资本市场。同时还要解决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、法人股的流通问题,实现股权的全流通,尽快推进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建设。创业板主要要看企业发展的潜力,这样为中小企业尽早进入国有企业创造条件。
(3)积极培育和发展债券融资市场,大力发展我国投资基金市场,促进中小企业科研开发的创新能力。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理顺债券发行审核体制,逐步放松规模的限制,扩大发行额度完善债券担保的信用评级制度,支持经营效益好、偿还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。此外还应大力发行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券,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、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等方式。大力推进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,丰富基金品种,引导储蓄流向投资。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基金。
(4)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体系,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。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,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。中小金融机构一般了解地方基层,能够利用当地的信息了解本地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,这样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时,具有信息和交易成本低的优势。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共同发展两者能够相互促进、相辅相成。
2.3 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,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。
(1)政府部门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,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5月6日下发了《关于改进金融服务、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要求各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,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;1998年6月20日颁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》,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8条措施;1998年10月19日下发了《关于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通知》,决定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;1999年11月17日,颁发了《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》,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10条措施;国家也成立了中小企业司,2003年《中小企业促进法》通过并实施,它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正式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。以上举措对帮助我国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来源,扶持中小企业起着积极的效果。
(2)完善我国对中小企业资金的扶持政策。政府部门主要以税收优惠、财政补贴、贷款援助等方式给予资金上的支持。税收优惠是国家通过降低税率、税收减免、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等优惠条件,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;而财政补贴是政府通过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、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等方式给予的财政援助;政府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方式有贷款担保、贷款贴息、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等。
总之,要真正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,需要经过政府、企业、银行三方的共同努力,创建一个融资渠道多样化、社会信用完善的社会经济环境,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融资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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