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样:“代替那存在着阶级以及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,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,在那里,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。”鲁迅强调要重视人的个体生命,认为革命的核心应该是个体的生命,促成全社会每一个生命个体从形形色色的压迫与奴役中解放出来,得到自由而健全的发展。所以他非常反感“革命一到,一切非革命者就都得死”的逻辑,认为革命绝不能以人的生存权、发展权被剥夺作为代价。这就是鲁迅坚持人道主义和个性主义,维护人的生存发展和独立自由的原因,也是鲁迅伦理思想的逻辑起点。
三、鲁迅伦理思想与和谐社会
鲁迅的伦理思想在上世纪的五四时代,曾经起到积极的启蒙作用,使人们(弱者)自觉到自己的“非人”处境,产生自由独立的意识。现在,这一思想遗产也还没有成为纪念的丰碑,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,我们很容易与鲁迅相遇。伦理和谐的本质要求是利益关系的和谐。人作为社会动物,其所构成的社会关系的本质是利益联系,伦理关系也不例外。无论是亲情、友情、爱情,虽然有美丽的面纱,圣洁的光环,但其内核一定还是利益关系,概莫能外。“父慈子孝”的伦理实质就是生养和赡养的利害关系罢了。亲情为什么总发生在血缘关系当中,答案只能是“血浓于水”。常言所说的“人以群分”其实就是利益关系所形成的利益集团。“远亲不如近邻”,“富在深山有远亲,贫居闹市无近邻”,人得意时高朋满座,失意时门可落雀,除了利益,无以解释。古代“门当户对”的政治婚姻是利益组合,现代征婚广告中“有车有房年薪多少”的条件也是利益交换,民谚“嫁汉嫁汉,穿衣吃饭”道出的正是为生存的婚姻实质。人类有史以来,婚姻就是人们追求经济保障及社会地位的途径。就是圣洁的爱情,剥开“灵”的表象,也要露出“肉”的本质。青春少年一般不会爱上满脸皱纹的老妪,并且一定不会与一头猪产生爱情。古人说:“天下熙熙,皆为利来;天下攘攘,皆为利往。”革命导师也讲:“人的一切行为背后,都有利益作为驱动。”千真万确,话丑理正。所以,伦理和谐的本质就是要求利益分配的公平和利益关系的和谐。试想,在贫富差距临近危险系数的社会,能实现伦理和谐吗?显然不能。在利益分配不公平,利益关系不和谐的条件下,只是形而上地要求人们(弱者)遵守伦理道德规范,这是强者维护既得利益的强盗逻辑,结果只会出现庄子所说的“圣人不死,大盗不止”的局面。2005年,浙江台州市一打工者突发脑溢血,在住院手术后很有可能康复的情况下,被子女送到了当地殡仪馆,后因人发现才避免了一场火化活人的人间悲剧。人伦何以如此变异?因为没有钱继续住院治疗。还是这一年,深圳市一打工夫妇的租住屋发生火灾,他们的一对双胞胎孩子被烧死,但妇人不是痛哭失去孩子,而是为五百元积蓄被烧掉痛哭不已。母性何以如此麻木?因为孩子可以再生,而五百元钱则需要他们辛苦多年才能积攒起来。因此,在道德与利益关系这个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上,鲁迅坚持“生存本位”,也就是坚持利益第一位,维护弱者的生存发展,是有其合理的内在逻辑的,符合物质第一性的马克思主义原理,也切合先贤“饮食男女,概莫大焉”、“仓廪实则知礼节,衣食足则知荣辱”等古训。
以“幼者”和“弱者”为本位乃是和谐社会的伦理底线。现代“木桶理论”认为,木桶的最大容积取决于最
短的木块。同样的道理,社会的和谐取决于社会底层(弱者)的和谐。正如我们常讲的“没有九亿农民的小康,就不可能建成全面小康社会”,“没有广大农村的现代化,就不是真正的现代化”。所以,中央提出要“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”,要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”。这是政治智慧,也是伦理和谐的要求。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自由竞争,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,人的潜力得到充分发挥,但也很容易进入“成王败寇”的道德评价误区。自由竞争在理论上要求机会均等,公平竞争,但实际上做不